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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怒告198户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青华)日前,青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因为198户业主拖欠了两年半的物业管理费,一口气将对方全部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两批立案的98起案件业主基本无人到庭参加诉讼,除68户业主自动履行了义务,原告撤诉外,其他23户都输了官司,还有7起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今年初,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朱家角镇政府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并中标,从今年
4月1日起管理该镇部分小区。上任伊始,朱家角镇政府告知公司,自从2003年开始,这几个小区有部分住户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现委托这个新接管的公司追讨管理费。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小区内的部分业主对此事不甚重视,别说追讨以前的管理费,就是收自己入驻以后应得的管理费都非常困难。经过认真考虑,他们决定把收不到管理费的“东家”全部告上法庭。此后,大部分业主都履行了义务。

  青浦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这类案件标的额较小,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物业公司往往证据齐备。许多住户并不是实在掏不出这笔费用,最主要的是一种从众心理,看到人家不交没事,自己原本打算交的也不交了。青浦法院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及其他诉讼材料后,大部分业主觉得事态扩大了,加上物业公司又趁热打铁上门催缴,并承诺若能按期交上,自己将向法院撤回起诉。就这样,68户人家交纳了自2003年以来一直欠着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则撤诉。

  剩下的30位业主则又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的,只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二是接到诉讼材料后,对之不闻不问的;三是自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尽到义务,自己有理由不交的。

  对前两种情况,因为被告拒不到庭放弃了自己的抗辩权利,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还有部分业主只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答辩状,称物业管理公司未尽职责,因而自己拒不交纳管理费,但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因此没有采信被告的抗辩,判决其败诉。

  另外7起案件则大多因为送达诉讼文书的问题没有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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