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代价:一首歌一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蓉通讯员严剑漪)《不老的传说》、《相思风雨中》、《暗恋你》、《每天爱你多一些》,这些都是香港歌星张学友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不料却惨遭盗版。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张学友世纪天王》盗版案”作出判决,彩虹光盘有限公司、长白山音像出版社、上海新世纪音像浦东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广东音像出版社10万元、11万元和5000元。
原告广东音像出版社诉称,2001年7月,其与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书,约定由原告购买《张学友MTV卡拉OK(1-5)》节目VCD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出版发行权,合同期为两年,该VCD共收录张学友表演节目74首。2003年2月,原告发现上海新世纪音像浦东有限公司在销售《张学友世纪天王》双碟装VCD,其中22首歌曲内容与原告出版发行的VCD在歌曲声音、图像、名称上相一致。该碟片由长白山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生产。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道歉、销毁侵权制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