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隐瞒实情离婚不能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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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09:2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妻子瞒着民政部门与患有精神病的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近日,这对夫妻的离婚登记被杨浦区法院撤销。故意隐瞒实情的妻子被判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和鉴定费2000元。 今年50岁的老杨和妻子结婚20年,前些年,老杨患了精神疾玻去年5月,杨妻带着老杨来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后,老杨回到父母家,此时老杨的父母才知道儿子离婚了。于是,老杨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老杨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
法院认为,老杨妻子隐瞒了老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致使民政局给予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登记依法不能成立。 □吴蓉胡海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