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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要收“过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0:09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9月19日讯(实习生 郝玲 马志鹏)9月17日,张店的张先生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竟被要求付“过节费”,张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于是投诉到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9月17日21:40许,张先生在张店西六路与共青团西路交叉口处搭乘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共青团东路和东四路交叉路口时未到22:00,计价器显示7.70元,但司机说起步费
是10元,还要加收“过节费”,一共是15元钱。张先生感到莫名其妙,从来没听说过中秋节乘出租车要加收“过节费”,向司机索要车票时,司机说已经没有,让张先生记下他的车牌号。张先生又看了看车厢前面的服务牌,但服务牌用纸挡住了,没有看到司机的姓名及所属公司,着急回家的张先生就给了他15元。下车后张先生记下了该车的车牌号:鲁CT0965。

  9月19日10:00许,笔者从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出租车没有所谓中秋节加收“过节费”一说,该出租车的收费是不合理的。运管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调查此事,若查证属实,将对该司机作出相应处罚。

  淄博市物价局提醒市民,出租车收费都要以计价器为准,所谓“过节费”是不合理收费,乘客可以拨打淄博市物价检查所举报中心电话12358举报。(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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