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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定6个月防火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39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森林消防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昨日记者从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根据南京森林消防条例草案中的内容,南京市防火期定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条例草案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行为。(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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