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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还是合理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4:50 新民晚报

  家住天山路的陈先生因工作原因经常跑外地。今年5月,陈先生又出了次长差,一回到家,就发现住宅电话已被停机,随后收到的电话费账单上却赫然出现了停机后三个月的电话月租费催缴通知。陈先生认为这是电信公司“霸王条款”,属不合理收费,为79元将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长宁区法院为此案先开了预备庭。

  电话停机仍在收月租费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称,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在未事先通知陈先生的情况下,掐断了陈先生家的电话线路。停机之后,陈先生不得不在家中使用手机,大大增加了通话支出。陈先生提出既然上海电信已经停止向陈先生提供电信服务,就不该再按月催缴月租费。上海电信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由此提请法庭判令上海电信停止收取5月至7月的月租费及滞缴金共79元。

  被告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则抛出了一份账务中心催欠款查询记录,上面清楚记录了陈先生自2003年10月起,就有3次因欠费而遭停机。不过前三次陈先生都补缴了费用,电话重新开通,这第4次他把运营商告上了法庭。

  上海电信据此认为,陈先生早应知晓电信的有关规定,且电信方面在6月16日暂停其使用电话前,曾经多次电话催缴,并投递了挂号信告知,可是因信件无人领取而被退回。

  “服务指南”明确有提示

  针对陈先生提交法院作为证据的电话账单,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也指出,陈先生的理解有误。陈先生认为,电话一直都是先使用后付费的,所以6月收到的电话账单催缴的是5月月租费。而实际上,电话费的确是月后结算的,可是每个月25元的月租费,却是当月结算的。因此上海电信向其催缴的实际上为6、7、8三个月的电话月租费。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规定,用户欠费超过30天的,电信有权暂停其电话使用;上海电信也在其“服务指南”中明确写着: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照常收取。

  根据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陈先生申请拆机,则无需支付从停机起的一切月租费。那么,现在矛盾是否只能靠拆机来消停呢?还有,像陈先生这样经常出差的用户,是否可以用银行划账等方法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呢?这样的矛盾用庭外调解的方式岂不更平和?

  实习生 蒋坤旸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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