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闹市口车祸肇事女司机被判刑 曾致1死3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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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5:5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莹 王永) 今天上午9时,驾车撞死值勤保安员、酿成1死3伤5车损毁的重大交通事故的闹市口交通肇事案女司机徐曼玲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6位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各类经济损失30万余元。
法庭宣判 上午9时,徐曼玲被法警带进法庭。她穿着看守所的紫红色马甲,黄色休闲裤,面无表情。作为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清中的父亲坐在原告席的第一排,他将左臂拄在椅子扶手上,左手托着下巴,皱着眉头,从判决开始宣读的那一刻就开始轻声抽泣。 法院认为,徐曼玲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重大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她认罪态度较好,并进行了一定赔偿,法院酌情对她从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曼玲有期徒刑2年6个月;赔偿陈清中的父母14万余元;赔偿行人李宝增五万余元;赔偿交警韩雨五万余元;赔偿路人徐雯3000余元;赔偿两家受损车辆所属的单位各2万余元,共计30万余元。被带出法庭时,徐曼玲的眼睛明显湿润了。 冯德华律师告诉记者:“宣判前,徐曼玲认为判两年比较合适,”会不会上诉还要看徐曼玲本人的意愿。据冯律师介绍,虽然开庭时徐曼玲和几位附民原告达成了28万元的调解协议,但这笔钱最终没能凑出来。因此,算上徐曼玲已经交出的5万元赔偿金和5万元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目前徐曼玲已经赔偿10万元。徐曼玲的朋友说,他们会尽力帮助徐曼玲积极赔偿。然而,陈清中的父亲对14万元的赔偿数额有些不满。“我可能会上诉,来北京6趟我们家已经花了3万元了。14万,一条人命就值14万?”对于徐曼玲,陈自山只咬着牙说了一个字“恨”。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24日17时30分许,徐曼玲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闹市口路口时,因操作不当,偏离正常行驶方向驶入逆行,将正在路口中心延长线处阻拦违章的民警韩雨、保安员陈清中以及违章行人李宝增和等候放行的骑车人徐雯撞出,又与由东向西正常行驶的车辆相继发生碰撞,造成保安员陈清中死亡,韩雨、李宝增、徐雯等人受伤,五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确认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一个月前,此案开庭审理时,徐曼玲及其律师对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了异议,认为在当时有行人李宝增违法穿行机动车道和奥迪车在禁左路口左转两个违章行为存在的前提下,认定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不妥。法院综合本案的证据认为,虽然有奥迪车等待左转弯和行人李宝增违章穿行被阻拦的情况存在,但奥迪车并未占用徐曼玲行驶的车道,行人李宝增被交警和保安控制在中心线内,违章行为已被制止,并不影响由西向东车辆的正常行驶,在徐曼玲驾车到达前,已有多辆车正常通过,足以说明上述两个行为并没有对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造成妨碍,也不是造成徐曼玲发生交通事故的必然因素。交管部门作出认定书,是在进行大量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合法程序作出的。因此,法院对这一证据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