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等四城市成为首批中加法律援助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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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7: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9月20日消息(记者周羽、实习生胡蔚瑶) 由中国政府与加拿大国际发展署联合签署的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于近期在江西省全面启动,宜春市被选定为实施这个项目的城市之一,这也是江西省惟一授予示范点的城市。 据了解,这个项目经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委托加拿大律师学会、ABM公司设立执行机构,在中国四个省各选定一个示范点,即长沙、贵阳、柳州、宜春四个城市作为首批援助对象,
近期,宜春市以及各县(市、区)已做好启动前期工作,援助款和政府配套资金都已按时拨付到位。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邱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