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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违规借款十几客户血本无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8:08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周茹报道“今年年初,账上的股票和资金突然被证券公司转走了。现在,我不仅身无分文,还倒欠证券公司一大笔钱,这可怎么办?”昨天上午,市民章先生打来电话向律师求助。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斌律师明确表示,证券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规,章先生有权追讨自己的损失。

  “透支”属于违规行为

  据章先生介绍,前年炒股时资金紧张,证券公司主动地表示可以借钱给他,月利息高达12%。钱是借了,股票也买了,没想到股价一直下跌,两年多来,客户经理不断让他追加资金,并以1:1的透支比例借钱给他。今年年初,章先生发现自己账户内的股票和资金全被证券公司转移走了。“他们威胁我说,这些股票和钱根本就不足以支付借款金额和利息,要我尽快偿还。”与章先生面临相同境遇的还有10多个股民,大伙都一筹莫展。

  徐斌律师说,证券公司允许客户“透支”其实就是借钱给客户,这种做法早就被明令禁止了,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即使证券公司拥有债权,也无权私自转移走章先生的股票和资金。他建议章先生向深圳证管办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诉,同时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向证券公司追讨损失。

  虚假信息致亏可诉诸法律

  昨天上午,证券期货法律纠纷咨询电话显得有些安静。股民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霍庭律师告诉记者,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相比,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一定的独特性。

  股票市场风云变幻,如果上市公司隐瞒不良信息或发布虚假信息,影响到大伙的投资收益,股民可以提起诉讼。不过,这个过程比较漫长。

  霍庭律师提醒市民,在起诉上市公司的时候,必须要找到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上市公司发布虚假消息之间有必然联系的证据。如果你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被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那么,你就有权向该公司索要赔偿。

  作者:本报记者周茹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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