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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不过户出事担连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2:1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陈光学记者宋开文)卖车不过户,四年后一起交通事故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一审判决驾驶员周某承担被害人各项损失费48059元,车主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年前,徐某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卖给李某,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后又卖给周某,也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7月1日晚,周某驾驶该摩托车将在某宿舍门外玩耍的一孩童
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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