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酿事故 矿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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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2:1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余义勇)近日,宝兴县法院对“10·18”特大伤亡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矿山矿长王文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经理曹春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4年8月,为排险和建设开采平台,曹春涛、王文豪等决定在矿北坡实施一次已不再采用的危险陡壁硐室爆破,由无爆破设计资格的王文豪违规设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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