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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勿食黑斑蛙以防感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3: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实习生尉玲玲)上周,北京市太阳宫城管人员在辖区市场内查获了一个贩卖黑斑蛙的摊点,收缴黑斑蛙10公斤,随后渔政部门将其放生。

  据悉,黑斑蛙原名田鸡,也称青鸡、坐鱼、哈鱼,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同时还是国家规定的三有动物,即有益、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禁止销售。但目前不少餐馆里都把牛蛙作为食品,部分黑心商贩为了降低成本,就直接从大自然中捕捉黑斑蛙代替人工
饲养的牛蛙。

  对此,专家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食用黑斑蛙,它不同于人工养殖蛙类,可能会携带一些病菌。加之非法贩卖的黑斑蛙没有经过相关的检验检疫,市民一旦食用,很容易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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