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内组织卖淫案宣判 主犯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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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5: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烈士陵园纪念碑 俱乐部门前 资料图 本报讯 (肖振 记者黄庆锋)记者昨日获悉,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在全国范围产生恶劣影响的泸州烈士陵园内的忠山宾馆跳艳舞案有了一审结果。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协助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判处5名被告人12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宾馆内组织卖淫跳艳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被告人张川虎、杨万明取得了泸州市革命伤残军人接待站即忠山宾馆共7年的承包经营权,并在该宾馆内设立娱乐城、客房部。经营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张川虎、杨万明将娱乐城包间和宾馆客房作为卖淫场所,先后指使被告人杨万贵、李怀雨等担任领班,具体负责联系、介绍卖淫妇女,安排嫖宿场所,收取台费和小费,并制定娱乐城规章制度管理卖淫妇女。卖淫活动所获得的非法收入由领班收取并登记,每天将账目和现金交给张川虎。张川虎、杨万明还多次授意娱乐城和宾馆工作人员为卖淫活动提供方便。 法院还查实,2003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在该娱乐城当场查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去年4月,公安机关又当场查获两人在娱乐城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至今年1月28日案发,张川虎等人还长期组织多名妇女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两次组织杨某进行艳舞表演。 《焦点访谈》曝光色情活动 今年1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记者暗访忠山宾馆。记者要求观看艳舞表演时,被告人李怀雨让被告人贾小琼联系杨某作第二次表演。忠山宾馆的淫秽色情活动随即被中央电视台曝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泸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川虎、杨万明在较长时间内组织多名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怀雨、杨万贵协助组织妇女卖淫,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贾小琼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构成介绍卖淫罪。在张川虎、杨万明组织妇女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张川虎全面负责忠山宾馆的管理,负责收取和保管组织卖淫的非法所得,多次授意工作人员介绍卖淫、为卖淫嫖娼人员提供方便,其作用大于杨万明。杨万明有检举他人的重大立功表现,可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张川虎被判有期徒刑12年,杨万明被判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