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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受伤致残幼儿园赔偿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6: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东营讯3岁幼童在幼儿园摔成10级伤残,幼儿园却拒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幼童的父母在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近日,东营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住院生活费、护理费等共计18527.30元。

  2004年9月17日上午,刘小丫所在的中班27名幼儿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室外活动,安排爬攀梯时,只有一名老师在一旁看护。刘小丫爬上攀梯向下跳时摔倒在地上,哭叫着喊腿疼
站不起来,后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闭合性),住院36天支付医疗费4206元。出院后刘小丫明显走路瘸,经法医进行伤残鉴定,构成10级伤残。对刘小丫受到的损害幼儿园拒不承担责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刘小丫的家庭十分困难。2005年6月20日,她的父母求助于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进行了实地调查后,依法提起了诉讼。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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