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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上法庭讨尊严 打人业主同意赔偿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7:2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陈媛实习生刘迅苏端)一向处于弱势地位的物业管理人员,勇敢地走上法庭,向打人业主讨要“人格平等”。昨日,管理员梅小姐在武昌区法院获得了公正判决,并当庭获得业主赔偿1.7万元的承诺。

  梅小姐今年30岁,是武昌八一路银海华庭物业管理人员。7月18日上午9时许,业主潘某开车欲进地下停车场,由于不符合小区规定,遭到保安阻拦。梅小姐闻讯前去协调,被
潘某击中头部,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7月28日,梅小姐以故意伤害罪将潘某诉至法院。她说,我要向他讨个“说法”,讨要“人格尊严”。

  昨日上午,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潘某终于垂下头,当庭向梅小姐道歉,并同意赔偿对方医药费、误工费等1.7万多元。此时,坐在原告席上的梅小姐,眼睛湿润了……

  昨日,武汉近20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赶到法院旁听。江岸区

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蔡农旗说,物业管理是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被打的情况在业内比较普遍,但物业公司不愿与业主为敌,一般私下协调解决。像这样对簿公堂的,非常少见,在行业中有指导作用。

  梅小姐所在的物业公司总经理李先生说,“物业工作人员和业主是平等的,不是主仆关系,物业工作人员维护的是整个小区的公众利益。这种打人的行为完全是一种侮辱、一种轻视。”

  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由于潘某打人已致轻伤,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梅小姐表示,将保留追究潘某刑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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