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原琼山自来水公司经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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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7:5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20日讯(记者文刚特约记者黄叶华)当镇委书记时贪污受贿,调任自来水公司经理时毛病不改,受贿更加疯狂,原琼山自来水公司经理陈兴终于露出了自己的马脚。连同一块落网的还有给他行贿的司机蔡于功,经过审查,他购买假发票虚开报销,贪污36万余元,比他的经理陈兴还多。海口中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15年。 2001年1月,时任旧州镇委书记的陈兴以春节期间送礼的名义,从城监中队长梁某手
1999年,琼山旧州镇镇委同意旧州镇热作场更新橡胶树,并将更新的橡胶树卖给林某。为了报答陈兴,林某于1999年下半年某天晚上,将人民币3万元送到灵山镇陈兴家里交给陈兴。 陈兴担任琼山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于2004年春节前后,两次交代公司出纳,扣留当时承建琼山自来水儒俊水厂围墙的包工头王某的工程款2万元,并据为己有。 法院一审查明陈兴贪污2万元,受贿14.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上梁不正下梁歪,陈兴的做法被他的司机效仿,并变本加厉。2002年5月,原琼山自来水公司司机蔡于功利用购买原料之机,购货后不使用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而是购买10张假发票,采取虚增单价的手段,自行填写购货发票,并在琼山自来水公司报销,从中侵吞原料款28115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蔡于功用同样手段贪污36余万元,同时为了答谢陈兴的关照,分6次送8.2万元给陈兴,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9月19日一审宣判后,两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文刚 黄叶华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