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16.2万琼山自来水公司原经理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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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1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9月20日讯(记者纪燕玲李丹特约记者黄叶华)琼山自来水公司原经理陈兴,当镇委书记时贪污受贿,调任自来水经理时毛病不改,收受的贿赂更多;给他行贿的司机蔡于功,贪污36万余元,贪污数额比经理陈兴还多。海口中院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和15年。 陈兴原系海南省琼山市旧州镇镇委书记,捕前任琼山市自来水公司经理。2004年4月9
法院一审查明,原琼山自来水公司司机蔡于功,购买假发票自行填写报销,又虚开发票报销,贪污36万余元;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蔡于功为了答谢陈兴的关照分六次送82000元给陈兴。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 9月19日宣判后,两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作者:纪燕玲 李丹 黄叶华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