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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可请求法院返还彩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46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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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道里区的张先生与邻村姑娘王某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并未举行婚礼,也
未同居。日前,张先生提出离婚,因张先生已给女方彩礼1万元钱和很多衣物,他想咨询能否将彩礼要回?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所以张先生可以和王某就离婚和财物问题进行协商,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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