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煤炭局副局长被停职(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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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1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省委书记李建国批示严肃查处 矿上已向遇难矿工家属私下赔付254.5万元 遇难者尸体已全部运回原籍安葬 本报延安讯 “9·15”矿难发生当天,黄陵县煤炭局派出调查组到煤矿进行了勘察检查,却做出了未发生事故的错误结论。为此,黄陵县委研究决定,对此次勘察检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县煤炭局副局长李峰涛等3名干部做出停职检查处理。 “9·15”矿难共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隐瞒不报长达4天之久,是我省煤矿蓄意隐瞒事故最严重的事件。据初步核实,15日事故发生当天下午,延安市煤炭局接到该矿发生事故的举报后,告知黄陵县煤炭局。当晚,由县煤炭局副局长李峰涛、县煤炭安全检查站站长徐文龙、仓村乡副乡长钟明学等8人组成的事故勘察检查组前往七丰沟西煤矿进行了调查,并于16日向上级部门告知未发现事故迹象。 这次事故勘察检查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的线索,并做出了错误结论,属严重失职行为。中共黄陵县委常委会于昨日上午研究决定,对此次实施勘察检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李峰涛、徐文龙、钟明学进行停职检查处理。这是此次瞒报事故调查做出的首批处理决定,黄陵县还将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失职者的责任。 与此同时,延安市已成立“9·15”矿难事故瞒报责任调查组,配合省上调查组开展工作。针对事故隐瞒不报的问题,将尽快查清原因、过程及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延安讯昨日下午6时许,黄陵县公安局对“9·15”矿难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5名责任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了解,这起恶意隐瞒矿难的事件被披露后,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要求陕西煤监局查纠核实,依法严惩,向社会公布;省委书记李建国也迅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 9月19日晚上,由黄陵县政府牵头成立了善后工作小组,对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了12名死者的身份,查明矿上一共向遇难矿工家属私下赔付了254.5万元,遇难者的尸体已全部运回原籍安葬。善后工作小组将继续核实死者的详细情况,依法监督责任方对死者家属进行理赔。 黄陵县公安局局长张文光告诉媒体,警方19日晚10时许正式介入司法调查,经过17个小时的工作,初步查清了在矿难中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人的犯罪事实,并在现场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矿长贺明山、生产副矿长张发元、安全副矿长宗明军、瓦斯检查员陈建龙、安全检查员王永杰实施刑事拘留。张局长表示,警方已经派人赴相关地区,逐一对尸体进行核验,完善涉案的相关证据材料。 据悉,死者家属已经赶到黄陵县店头镇,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记者魏建国刘剑摄影报道 《黄陵发生恶意隐瞒矿难事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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