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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3年未能过户,买房人将四被告推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3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2002年5月22日,李伟经南京市利众房屋销售有限公司介绍,买下威强位于茶花里的房屋。同时原、被告又签订“代理房预售协议书”,李伟按约定支付房款6万元。然而利众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2005年7月,李伟得知威强的子女(即威红和威力)获得茶花里房屋的产权(威强于2004年5月11日去世)。李伟为此将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履行当初的房屋买卖协议。

  昨日,建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双方就买卖契约中威强的签字是由钱雍(利众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签、而且钱雍当初只是购买了房屋的使用权,钱雍无权处分该房屋等问题在法庭上展开辩论。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失败。法官宣布本案择日宣判。(文中人名为化名)(建法胥欣)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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