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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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2:1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为规范本市高校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统一制定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从本学年起包括复旦、交大在内的上海14所高校将率先试行学分制收费,以代替以往的学年制收费方式。 按照市教委、物价局等部门规定,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
市教委特别强调,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今年起率先试行学分制收费的14所高校分别是: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华东理工、东华大学、上海财大、上海大学、上海理工、上海师大、中医药大学、海事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电大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作者:记者许可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