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重修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2:17 新闻晚报

  晚报讯为规范本市高校的学分制收费管理,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统一制定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从本学年起包括复旦、交大在内的上海14所高校将率先试行学分制收费,以代替以往的学年制收费方式。

  按照市教委、物价局等部门规定,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应确定各专业的总学分和每一门课程的学分,
并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每一学分的收费标准。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若老生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每学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原学年的学费总额。

  市教委特别强调,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要保证学生能够按质完成重新学习的课程,严禁只收费、不实施教学的行为。今年起率先试行学分制收费的14所高校分别是: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华东理工、东华大学、上海财大、上海大学、上海理工、上海师大、中医药大学、海事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电大和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作者:记者许可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