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学费,钞票要签名防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专家称污损人民币可处罚款一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倩、实习生黄炳乐报道:读者黎小姐昨天向本报投诉,反映广州市某小学开学交费时,为防止收到假币,要求学生在人民币上签名。法律专家表示,这样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受到1万元以下处罚。
黎小姐称,该校在交费时要求学生在100元和50元人民币上签上名字,老师表示不签名就不能交费。家长为了确保自己的钱不会蒙受“不白之冤”,只好用钢笔或水笔签名。黎小姐说,这样的签名污损了人民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有故意毁损人民币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老师让学生在人民币上面涂写、签名应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按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对学校及老师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甚至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学校收费杜绝假钞的方法不少。广铁六小校长黄握军说,他们学校的做法是,由老师抄下每张大额纸币的编号和对应学生的姓名。他说:“采取这样的方法,可以大大减少假币的出现。这学期情况较好,只出现了一张,我们找到原主,退了回去。” 一些家长还出招表示,可以用密封信封装钱的方法代替签名,都不至于污损人民币。 (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