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人在北京长安街驾车肇事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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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5: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香港人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恩良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介绍,今年47岁的潘恩良,出生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中文化,系中音国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区彩虹村金汉楼。东城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20日1时许,潘恩良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情况下,
当日3时30分,潘恩良在他人陪同下到达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潘恩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贵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审理法官认为,鉴于被告人潘恩良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而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对被告人潘恩良依法减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恩良有期徒刑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