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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人在北京长安街驾车肇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5: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1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香港人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恩良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介绍,今年47岁的潘恩良,出生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中文化,系中音国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住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观塘区彩虹村金汉楼。东城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20日1时许,潘恩良在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情况下,
仍驾驶车牌号为京AU3953的红色桑塔纳牌小客车在长安街由西向东行驶,当其行至东城区王府井南口时,将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被害人李贵周撞倒,致李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潘恩良驾车逃离现场。据悉,当时被害人李某在该地正违章跨越护栏准备横穿机动车道,结果惨剧发生。

  当日3时30分,潘恩良在他人陪同下到达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北京市公安局

公共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认定,潘恩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贵周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审理法官认为,鉴于被告人潘恩良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而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对被告人潘恩良依法减轻处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潘恩良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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