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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人赔偿双倍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6:41 深圳晚报

  定金是把双刃剑:收了定金,房没卖成

  违约人赔偿双倍定金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商品房买卖中,交了定金就一定要履行合约,否则违约的一方就要受经济上的惩罚。最近,在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中,卖房的一方就因为违反了合约,被法
院判定要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证未办合约失效

  据了解,今年3月初,市民戚先生通过中介,决定从蔡女士手中购买位于南山区××园小区内的一套房产。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约》,约定戚先生支付定金2万元,蔡女士将房产证原件和有关资料托管给中介公司以便转让过户,如果蔡女士收取定金后不把房子售给戚先生,就需要返还双倍的定金。因为蔡女士的这套房子还没办理产权证,于是三方又在补充条款中约定,1万元托管在中介公司处,蔡女士收取1万元,并在一个月内从发展商那里将房产证原件办出,然后双方再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为了尽快买到这套房子,3月底,戚先生又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告诉蔡女士和中介公司必须在月底之前办好转让过户。4月初,由于超出了合约中约定的一个月的时间,戚先生用挂号信的形式给蔡女士和中介公司发出了《解除合约通知书》,要求解除三方合约并双倍退还定金。同时起诉至南山法院。

  法院判决双倍返还

  对于这起纠纷,法院的判决是蔡女士需双倍返还戚先生定金共4万元。首先,经过这么一番波折,买卖双方都不愿意再继续这套商品房的交易了,所以原告解除合约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由于蔡女士未能按合约规定如期办出房产证,导致房产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过户转让,根据法律上对定金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双倍返还戚先生所交的定金。

  定金是把双刃剑

  记者从律师那里了解到,定金是一种法定的形式。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与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作者:本报记者赵悦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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