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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糊涂法官被记大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0: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记者日前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两名制作判决书时错漏百出,导致判决内容严重错误,使判决书失去了应有的法律严肃性的“粗心”法官,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

  受到处分的法官陈明魁,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乌烈人民法庭庭长。海南省高院查明,他在承办(2005)昌民初字第268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陈依法独任审判。今年7
月2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由陈制作民事判决书。由于制作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使该案判决书出现多处错误:错将“依法由审判员陈明魁独任审判”写为“依法组成合议庭”,将共计10处的“原告”写成“被告”、“被告”写成“原告”,导致法律文书中审判组织形式混淆、当事人混淆。

  海南省高院同时查明,屯昌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陈邦辑,在承办(2005)屯民初字第182号土地侵权纠纷案任审判长、承办法官时,该案于7月20日开庭宣判后,将民事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代理人。对方却发现,该判决书共有5页,其中第二页和第一页是重复页,在缺失第二页的情况下,直接过渡到第三页。卷宗内的5份判决书副本中,还有2份与送达给被告代理人的页码内容一致。

  海南省高院认为,这两名法官在判决书中出现的错误,使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人民法院的权威性受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审判。经两人所在法院请示,海南省高院决定对他们分别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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