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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童在校摔伤下肢瘫痪 告母校索赔2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1:30 竞报

  本报见习记者 王晓清 实习记者 王静报道 “我记得一辈子!”11岁的女孩小玉8岁时已经下肢瘫痪,她清晰地记得当时在学校宿舍做运动时,摔伤了,之后就站不起来了。她的父母则将寄宿制学校———芳草地小学告上了法庭,并索赔233万多元。昨天,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孩子是否是留宿后受伤,孩子是脊髓炎还是脊髓损伤。

  小玉在法庭上的陈述有些颤抖,但很清晰:学校活动时,老师让做“后下腰”的动作,做好了的奖励气球,后来回到宿舍,小玉和宿舍里其他的孩子都在练习做这个动作,后小玉被摔伤至不能行走。对此,小玉一方出示小玉3个同学的录音证明。

  其代理律师认为,做这样的动作需要有人看护,更不能在床上做,学校的管理不善,导致孩子被摔伤。他们坚持是摔伤后的脊髓损伤导致孩子瘫痪,对原审法院法医鉴定是脊髓炎的结果提出质疑。

  法庭审理之后,律师告诉记者,当时14家

医院的会诊结果都是脊髓损伤,在一审时,他们已经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

  芳草地小学坚持认为是孩子自身发病,截瘫是脊髓炎引起的。他们说,在小玉突发意外疾病后,校方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在第一时间做到及时救助孩子、及时告知家长。并且认为学校设施设备齐全,管理措施规范,不存在疏漏。

  案情回放

  2002年,时年8岁的小玉是朝阳区芳草地小学二部的学生。6月27日晚上,小玉在宿舍床上练习老师教的“后下腰”动作时,腰不慎磕在床边上,腿立即感到疼痛、发麻,继而无法直立行走。因此要求芳草地小学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233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小玉的父母所称的小玉“因意外摔伤导致下肢截瘫”的说法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小玉的父母对法院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

  追访

  小玉的母亲:

  学校没能24小时监护

  学校没有尽到责任,我们是每年花2万块钱的赞助费和7500元的管理费把孩子送到那里的,他们是全封闭寄宿式学校,有承诺是24小时监护,否则的话,孩子那么小,我们也不会把她送去。

  校长舒国华:

  学校无责不会赔偿

  我们尊重一审的判决结果和2次法医鉴定:她患有急性脊髓炎,瘫痪不会因为运动(下腰)所致,学校没有责任,也不会考虑赔偿,法医鉴定和判决结果就是最好的说明。

  记者问她会不会给予人道上的补偿呢?她说,“不同意用‘补偿’这个词,只能说关爱吧,我们已经给过她了。” 至于如何关爱, 她没有进一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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