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办产权证开发商赔60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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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2:31 新京报 | |||||||||
开发商称已在办理中,法院认为此举未改变违约事实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王文波)因为没有及时为业主们办理产权证,北京华宇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163名业主告上法庭,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为此赔偿业主违约金共600多万元。
北京华宇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华宇公司)是海淀区罗庄南里宏嘉丽园的开发商,将其告上法庭的163名业主都是2001年前后购买的宏嘉丽园商品房。 业主们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很长一段时间,其房产所有权证都没有办下来,后来他们得知,之所以不能及时办理产权手续,是因为华宇公司所建的部分房屋为违法建筑,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于是,163名业主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宇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作出了华宇公司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在逾期不履行的情况下支付赔偿金的一审判决。华宇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 华宇公司称,因为相关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加层、绿地”等问题认定不一,导致其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最终无法按时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目前,公司已经取得补办的规划许可证,可以开始办理产权证,也正在办理之中。 一中院认为,这些并不能改变开发商已经违约的事实,不能成为免除其违约责任的理由。163名业主与华宇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因华宇公司在未取得加层建筑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即擅自开工建设,形成违法建设,致使其不能及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导致业主们无法及时取得产权证,已经构成违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