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学生上法庭为自己辩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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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2:33 新京报 | |||||||||
学生校内“下腰”后瘫痪,校方称系自发病,学生一审败诉再开庭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院,11岁的小玉(化名)含着泪用颤抖的声音向法官讲述3年前发生在学校的那场意外,那场意外导致她下肢瘫痪。随后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小玉父母不服判决上诉,在昨日的二审现场,小玉第一次走进法庭。
小玉说,2002年6月27日晚11时,她在朝阳区芳草地小学内宿舍床上按照老师的吩咐练习体育课“下腰”动作时不幸摔倒,腰摔在床边护栏上,被老师送到中日友好医院。 当小玉的父母赶到医院时,她的腿已经没有知觉,瘫痪了。小玉的母亲马玉冰说,为了给孩子治病,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但是钱还是不够。 于是她和丈夫将学校告上了法庭,控告学校监护不力,并索赔230余万元。 一审开庭前,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鉴定报告认定,小玉下肢瘫痪是由脊髓炎引起的,并非身体受伤造成的。朝阳法院据此一审驳回了马玉冰的诉讼。 马玉冰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她说包括解放军总医院医师曹启龙等在内的京城十多位专家相继认定,小玉下肢瘫痪的原因是脊髓受外力损伤。“为什么这么多的权威专家的鉴定就不能驳倒两个法医的鉴定?”为此,马玉冰提起了上诉。 昨日,小玉坐着轮椅被母亲推上了法庭,这是她第一次为自己的官司走进法院。 当法官要求小玉回忆三年前的那场意外时,小玉声音颤抖,眼里含着泪花,她的母亲则在一旁轻声抽泣。 在法庭上,学校的代理人坚持一审意见认为,小玉是由自身发病引发的瘫痪。 发生意外疾病后,学校尽到了组织救护的义务,将她送到医院通知家长。 此案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