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催还购车贷款偷走客户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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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4: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 冯先生贷款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由于某种原因与贷款银行口头约定推迟还贷,不料几天后,所购轿车在南阳失窃。昨天,南阳警方经过8昼夜调查发现,盗车竟是冯先生贷款银行所为。 冯先生称,今年9月12日,他在南阳市某商场购物出来后,发现停在停车场的轿车不见了。冯当即报警。
冯先生说,去年6月8日,他在南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贷款18万余元,购买这辆“本田雅阁”轿车。按照双方签订的合约,贷款截止到2007年7月,月还款近7000元,由郑州的一家销售公司提供担保。轿车被盗第二天,冯先生到郑州寻车,并与提供担保的郑州那家销售公司的业务员小付取得联系。付称,因贷款逾期没还,轿车很可能是被贷款银行建行郑花路支行开走的,并陪同冯先生一起到这家银行询问。 冯先生说,来到建行郑花路支行后,工作人员让他接了个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说,如果冯先生不结清欠款,就永远找不到丢失的轿车。冯当即表示要看车,确定车辆是否受损再交欠款。银行的一位焦姓客户经理让冯同一个叫王振海的男子联系。几经交涉,对方答应让郑州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小付代替冯先生到金水东路看车。冯把几次通话的录音资料交给了南阳警方。 9月17日下午,冯先生以要交钱为名将王振海约出,在暗处守候的南阳民警将其控制。目前,王振海已被刑事拘留。 “恁小一个事,咋闹腾成这样了。”前天下午,建行郑花路支行个人贷款中心的冯副主任感慨地说。冯副主任告诉警方,冯的轿车停在建行金水路分行。南阳警方在银行工作人员带领下去金水路分行,打算将车提走,但一辆面包车将大门堵住了。昨天下午,冯先生称,他的本田雅阁车还停在该行院内。 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甘泽远律师认为,这家银行通过“偷车”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催贷,做法欠妥。银行作为一家经营性企业本身没有法定强制权,如果他们发现客户有违约行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企业权益,“采取这种强制手段来维权,其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记者 郭致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