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追踪]攀塔吊扰乱公共秩序 轻生男子被拘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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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6:4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通讯员李宏民)塔吊上救下轻生者后,民警在开导、劝慰轻生者的同时,给予其拘留7日处罚。 19日上午,男青年伍某攀上十堰市人民中路一施工工地的塔吊上欲自杀,被民警和消防官兵成功救下。十堰市朝阳路派出所调查:伍某在一个月内先后3次欲自杀,其中前2次选择在郧县城关的一座20余米高的铁塔上和一座几十米高的汉江大桥上,都被民警和消防官
警方认为,伍某这次爬塔吊自杀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导致该工地施工受阻达三个小时,围观群众近万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20日,朝阳路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茅箭公安分局批准,给予伍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警方介绍,因自杀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而被行政拘留的,这在当地还是首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