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建立爱心助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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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7:22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陈英明 通讯员 陈卫球李露)9月20日,长沙县40名因病致贫的农民,分别领到了该县爱心助医专款1万元。这标志着该县爱心助医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长沙县爱心助医制度是在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推出的。该县自2003年以来,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住院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有1864人,3万元以上的有390人,但仅有233人享受了1万元的“封顶补偿”。有的农户因一人患大病而导致“积累上十年,一病回从前
该县的《爱心助医实施办法》规定:凡因患重并大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或无钱医治的,因见义勇为身体受到伤害、急需住院治疗的,均可申请爱心助医基金。助医基金每季度集中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农民,一般可得到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救助,最高可得到10万元。爱心助医基金的运作,实行定期公布制度,县里每半年公布一次基金使用情况,乡镇每季度公布一次助医对象的名单和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