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12名公职人员欠贷不还停薪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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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7:5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谯星特约记者陈兴章)日前,万宁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对该市12名拖欠信用社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作出停薪停职(停岗)处理。 据了解,自去年6月以来,该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市委市政府规定,凡是在今年8月15日前,有条件还贷款而故意拖欠、经教育又不肯改正的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停职、免职、扣薪处理,除发一定生活费外,其余工资用于偿还贷款。
截至到今年8月底为止,该市拖欠信用社贷款的大部分公职人员已多方筹措资金清还款项,而欠款数额较大的12名公职人员在多次催还的情况下仍然未见行动。据此,该市从9月中旬起对这12名“公职老赖”进行停薪停职(停岗)处理,并在其月工资中除留下200元作为生活费外,余下部分扣还信用社贷款。如在3个月内还未还清所欠贷款,将责令其辞职。 据介绍,对于确实存在困难、一时难以还清欠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已要求于今年8月15日前与该市相关部门签订还款协议。到目前为止,该市344名拖欠信用社贷款的公职人员,已有221人还贷,其中173人已结清所欠贷款,共清还贷款本息246万元。 作者:张谯星 陈兴章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