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卫生费 机器被拉走维修厂厂主质疑环卫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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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7:5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程范淦孙乐明)这几天,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北斗路琼陵通达汽车修理厂的吴茂富揪心极了,因为对新的卫生管理费标准有异议,厂里价值两万多元的轮胎氮气制造机被拖走,既耽搁了汽车修理,又担心其是否会被损坏。 据吴茂富介绍,琼陵通达汽车修理厂属于北斗居委会管区。从2001年到2003年,卫生管理费都是由北斗居委会收取,每月交纳10元,期间曾一度涨到每月20元。后来,北斗居委
今年2月份,县环卫站的收费员来到厂里,说现在县里重新制定了卫生管理收费标准,汽车修理厂这样的单位每个月要交300元。吴茂富认为标准过高,拒绝交纳卫生管理费。 今年9月16日,县环卫站和城管大队来了8个人,把厂里的氮气制造机给拖走了。吴茂富当场问执法人员凭什么拖走机器,执法人员才给他开了一张《海南省城建监察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上面写明“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此,县城市管理局局长陈宗祥表示,他们是按照物价局的规定进行收费的,卫生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月24元到48元,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收费标准。陈宗祥还说,以前的卫生管理费由椰林镇收取,2003年县里成立城管局后,决定从2004年收回城市卫生管理权。但是由于椰林镇实行社会化管理,一些关系理不顺,直到2005年,城管局才开始对该镇卫生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 对于收取琼陵通达汽车修理厂每月300元的事情,县环卫站站长李月皎解释说,每月收取标准是48元而不是300元。琼陵汽车修理厂从1月份到8月份,共拖欠了300多元的卫生管理费。 对拖走琼陵通达汽车修理厂的机器,城管大队副队长曾小略表示只是暂时扣押,不是没收,已要求厂方在规定的日期内来办理。他还说,城管没有收取卫生费资格,只是协助执法。 记者看了《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面只有缴纳滞纳金的规定,而没有暂扣物品的条文。对此,城管局相关领导也表示承认。 作者:程范淦 孙乐明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