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兰州市一小学老师“耍流氓”领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兰州9月21日电身为人民教师的佘元(化名)利用带六年级数学课的机会,对班上多名女生进行猥亵。城关区人民法院以佘元犯有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佘元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0岁的佘元家住兰州市,逮捕前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学任数学教师。

  2004年9月的一天下午放学后,该校六年级6名女生向班主任老师反映,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数学老师佘元对她们“耍流氓”,以给她们讲题为由,在课后将其单独留下,一边说些不好听的话,一边对她们动手动脚,摸其胸部、蹭其脸部、或对其搂抱等,并将其中个别女生的裤子脱掉后,在其下身乱摸等。闻此消息,班主任老师十分震惊,立即向校长进行了反映,校长遂将此事向教育局进行了反映。而就在同一时间内,学校和教育局也分别收到了匿名信,举报涉案数学老师佘元猥亵女生之事。在调查确定此事属实后,教育局决定对佘元立即停职检查。在此期间,当地派出所也接到了以匿名信方式对此案进行报案的材料。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此案逐步被揭开。

  2004年11月30日,佘元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佘元于2003年3月至10月期间,以讲作业题、改错题等为由,将一名女学生滞留在办公室内,先后6次对该女生以摸下身、摸乳房等方式进行猥亵。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佘元以上述同样手段,再次将5名女学生分别滞留在办公室内,以摸下身、看下身等方式进行猥亵。法院认为佘元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佘元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佘元不服,以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体罚学生的情况,是学生串联起来故意陷害他,一审认定其犯罪证据不足等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终审判决驳回佘元的上诉、维持原判。(张嬿)(来源:合肥报业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