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游被砸死天坑内一案开庭 学生父母索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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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8:43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今年5月15日,毕节地区周驿茶场子弟学校初一年级的学生杨慧与同学们来到毕节市拱拢坪林场森林公园春游时,四名同学在山上往下扔石头玩,竟将在山下玩耍的杨慧当场砸死(本报曾报道)。杨慧的父母在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将4名学生、茶场、林场告上法庭,要求六被告支付赔偿金187631元。9月21日,此案在毕节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数百名市民到场进行旁听。
杨慧的父母诉称,在杨慧班主任葛传书老师的组织下,5月15日(星期天)上午,杨慧等同学与葛老师先后来到毕节市拱拢坪林场开办的森林公园春游。来到森林公园里后,葛老师与另外几名成年人打扑克,学生们则分散在不同地点游玩。约11时许,杨慧等十名余学生下到森林公园深处长500米、宽200米、深300米的天坑下玩。此时,在天坑上玩的4名学生抱起石块往下扔,正在天坑底部小溪中洗手的杨慧被石块砸中致死。 杨慧的父母认为,4名学生实施共同危险行为致杨慧死亡,其监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慧在春游活动中,组织活动的学校事先没有任何安全方面的安排和应急预案,活动中也没有校方人员带队和负责管理,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是事故得以发生的原因之一。而对外提供服务的森林公园里的“天坑”是公园游览范围的景点,但公园对天坑没有任何足以保障游客安全措施及设施,更没有游客不得进入天坑内部、不得向天坑投掷物品等安全警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由于周驿茶场子弟学校、森林公园分别是毕节地区周驿茶场和毕节市拱拢坪林场的分支机构,均不具民事责任能力,因此,学校和公园民事责任应由毕节地区周驿茶场和毕节市拱拢坪林场承担。 毕节地区周驿茶场辩称,杨慧等学生春游属个人行为,学校并不知道,且案发时间是星期天,学校与学生没有管理与被管理、保护和被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故不应对此事件承担责任。毕节市拱拢坪林场答辩称,杨慧进入公园并没有购票,公园没有承担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且天坑并未开发,也未向游客服务。故公园在此案中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4名学生的监护人在庭审中也作了无责答辩。 经过法庭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朱光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