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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昨被处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于忠虎)绑架并杀害表兄之子的“2·8”大案张伟等3名主犯,昨天在泾阳县被执行死刑。

  张伟、李群虎、王新刚均系泾阳县泾干镇农民。2003年10月,替表兄成继朝开出租车的张伟和王新刚、李群虎一起预谋绑架成继朝之子勒索钱财。去年2月8日下午2时许,张伟驾驶出租车,载着王新刚、李群虎到本镇逸夫小学门前,将表侄成某骗上车,拉到花池渡村一
机井房内。李、王二人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缠捆成某。因成某反抗挣扎,李群虎便买来10片安眠药,诱骗成某服下。随后,他们将熟睡的孩子拉到淳化县秦庄乡炮刘村外,在车内将孩子掐死,抛尸于一机井内。2天后,他们向成某家打电话,索要8万元。成继朝接到勒索电话后报警。警方在2天之内,便将3名歹徒抓获。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张伟、王新刚、李群虎死刑。3罪犯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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