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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鲨共舞”时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马骋)法国人张先生在参加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与鲨共舞”潜水活动时受伤,于是将海洋世界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40万余元。昨天,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头部发现鲨鱼断牙

  张先生诉称,今年7月17日,他参加了由法国人海外协会组织、长风海洋世界经营的“与鲨共舞”潜水活动。他与另两名法籍潜水爱好者在两名教练的陪同下潜水,当他们遵照教练上浮的手势开始上浮时,突然一条3米多长的虎鲨从背后向他攻击,咬到他的右耳根及头的右侧和上侧。他感到剧烈疼痛并受到极度惊吓,在同伴和教练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在他头部发现一颗鲨鱼的断牙。

  张先生认为,他具有国际潜水证书,曾在泰国等地与鲨同游,在这次事故中无任何过错。而长风海洋世界只有两个教练陪三名潜水游客,潜水时有工作人员在喂鲨鱼,挑起鲨鱼野性,长风海洋世界应对事故负完全责任。

  被告:是人鲨相撞事故

  长风海洋世界辩称:这是一起人鲨相撞事故,而非鲨鱼咬人事故。鲨鱼咬食力为每平方英寸18吨,如果咬张先生,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鲨鱼视力低下,是“近视眼”,会与人发生碰撞。至于这起人鲨相撞事故的原因,则是张先生擅自脱离潜水队伍,并远离潜水教练看护范围所致。因此,事故是由张先生的过错引起,长风海洋世界没有责任。

  法院昨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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