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请派出所开被抢证明 为了面子报了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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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4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讲述人:张店公安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于所长 今年9月4日11:00左右,我正在所里值班,在街上巡逻的民警回所后告诉我,有一青年报案称,在玫瑰大酒店附近的自动提款机上提了3万元钱被人抢了。做完笔录后,这名青年非让派出所给他出示一个证明,证明他的3万元钱被人抢了,原因是他回家有个交待。
我听了案情后,认为报案人十分蹊跷,一般的人是催着警察赶紧追捕抢钱的人,或者是留下电话号码以后便于联系,挽回点损失。凭着办案经验,我判定报案人一定另有隐情。于是,我就让民警继续对其被抢前后的细节追问,当问到他的存折及卡在何处时,他支支吾吾回答说被人一块抢去了。 于是,我们与他“提款”的银行取得了联系,让银行把当日该提款机的提款记录打印出来,与该男子的提款额和提款时间相对照,结果没有一项是吻合的。我们又让男子自己看看这些提款记录哪个是他的,他哑口无言。我们经过做工作,自称姓李的青年道出了真相。 他和女朋友已领了结婚证,最近准备在张店买套楼房。女方家已准备一部分钱,岳父让他回家借3万元房钱,他家在农村,自知回家也不会借到这么多钱,于是就造出了遭人抢劫的假相,便于引起岳父的同情。想来想去只有让派出所出个证明才最有说服力,所以就报了假案。 经过我们说服教育,这个青年认识到了报假案的危害性,并表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一场闹剧也就结束了。 (整理 苏一宏) (A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