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鲨口脱险索赔精神损失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5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吴蓉)“与鲨共舞”不成反被鲨鱼所伤。昨天,法籍华人张某为此将上海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告上普陀法院,要求人身伤害赔偿,其中医疗费805.8元,而精神损失赔偿高达40万元。

  张某称,今年7月17日下午,他付费参加了由法国人海外协会组织的在长风海洋世界的“与鲨共舞”潜水活动。他和两名潜水爱好者在两名教练的陪同下潜水,并遵照教练做出
的时间已到要求上浮的手令开始上福就在上浮时,他被突然出现的一条3米多长的鲨鱼从背后攻击。鲨鱼咬到了他的右耳根及头右侧和上侧并且还稍撕拉了一下,当即造成损伤流血。在同伴及教练帮助下,他被拖出了鲨鱼生活馆。事后,医生在他头侧上部拔下了一颗鲨鱼的断齿。由于他在事发当时受到了极度的惊吓,精神状况一直欠佳,无法正常工作,不得不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在家养伤一个月。至今,他对水仍有种恐惧感,就连洗澡时也不例外,且脑海中常常出现受袭时的情况。

  张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上海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并有有违常识的过错行为:3个潜水游客只有两个教练陪同;在游客潜水时有工作人员正在喂食鲨鱼。因此,上海长风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应对他所受的伤害负完全的责任。张某要求对方公开进行赔礼道歉,赔偿其误工费15540元、医疗费805.8元、营养费及护理费30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40万元。

  长风海洋世界辩称,张某潜水受伤是事实,但原因是他脱离了团队与鲨鱼发生了碰撞所致,并不是被鲨鱼所咬伤的。因此,不应由公司来承担张某受伤的责任。

  由于张某提出对伤势等进行鉴定及长风海洋世界需调取新的证据等原因,法庭没有进行辩论即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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