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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案体现弱者共生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1:02 温州都市报

  曹林

  我一整天都盯着这条新闻,心情异常复杂: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在反抗中被骂“像条狗”,他愤怒之下杀死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9月5日《兰州
晨报》)

  职业敏感不断提醒我:这是一起深沉的事件,一定要写点什么。可人情和法理的悖论沉重地压在我的心头,让我的理性喘不过气来———我能写什么呢?有资格以冰冷的法理去责备一个弱者绝望的报复吗?有耐心以老套的道理谴责强势者的欺人太甚吗?还是跟着感性的网友一起浪漫化王斌余的“悲怆壮举”?

  我只能这样认识:在法理的言说之外,这是对“共生”有着强烈渴求的穷人,在无助和绝望下,以血腥向肆无忌惮的强者传播“共生主义”———社会秩序是以相互依赖、共同生存为发展生态的,自己活得更好不能以别人的“活不下去”为代价,自己发大财要允许别人发点小财或获得基本的生存资料,如果突破共生的底线,必然要遭遇报复。

  王斌余被判刑后对媒体说的话中表达了这种意思:我希望周围人都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们农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间都很友好,都能够互帮互助;我希望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我们农民工———这正是“共生主义”最朴素的表达。很可惜,平常是没几个人愿意倾听他们这种“共生”诉求的。

  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弱者对共生主义有着天然的追求,差不多是以一种卑怯的心态期待能与强者共生,获得自己那一块可怜的面包。而许多强者则不一样,他们依着身份的强势,不是谨守共生,而是追求独吞;不是“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而是为让自己“活得更好”而不惜让弱者“活不下去”。王斌余的遭遇就是典型。

  只有在“共生主义”下,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均衡发展,富人的财富才是安全的,社会才是健康的,而社会健康是富人赚更多钱的前提———在一个理性的社会中,法律的制度引导,和强者“共同利益感觉”的自觉,造就强者在“共生”上的共识。而在我们当下,这两种路径是失范的,弱者似乎只能靠自己,而弱者除了以生命,还能拿什么来向强者传播“共生主义”呢?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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