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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失业保险费看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15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黄助 实习生丁颖磊通讯员武金樑王淇)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征缴。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区县社保分中心自9月26日开始受理失业保险人员增减、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申报。

  据悉,2005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
0日内,到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已在原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未在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于2005年10月1日以前,到坐落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开发区、保税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仍在注册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

  据了解,应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必须根据国家和本市对不同险参保范围的规定,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对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利息;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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