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两主任染“黑煤”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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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1:56 新京报 | |||||||||
被指总共受贿21万,质检前向行贿者通风报信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因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两“质检主任”在朝阳法院接受审讯。两人分别为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主任张万明、原北京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孙继永,他们被指接受煤商贿赂共计21万元,帮助劣质煤抽样过关。
公诉人指控,2003年下半年,张万明以有人举报供往望京供热中心的煤炭有质量问题为由,通过孙继永向供煤商李建明索贿,后李建明给了孙继永5万元,孙继永留下2万元后,将另外3万给了张万明。 公诉人还指控,张万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因煤炭抽查不合格受处罚的供煤商减轻处罚,从中收取贿赂。2002年1月至去年5月间,他分别收受煤炭供应商韩某、李某等人贿赂款共计9.8万元。孙继永为供煤商在煤炭质量抽查检验过程中蒙混过关提供帮助,先后收取供应商梁某、韩某的贿赂款共计6.7万元。 据行贿煤商李建明之前向检察机关的供述称,孙继永、张万明等人接受行贿后,每次对其煤炭取样时,都会提前给他放消息。李建明则让人做好手脚,将优质煤放在他们事前商量好的几个点上,而孙继永则将这些优质煤铲回去作为样品化验。 案件进行到质证阶段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