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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马咬人案动物园终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2:05 新京报

  死者亲属诉讼请求被驳回,市一中院免去其1.8万元诉讼费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32年前,17岁的刘淑兰在北京市动物园实习时被河马咬伤致死,去年,其86岁老母亲将动物园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

  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河马咬人索赔案尘埃落定,市一中院终审驳回刘淑兰母亲的
诉讼请求,同时免去其案件两审期间共1.8万余元的诉讼费。

  法院称索赔超过诉讼时效

  昨日上午,刘淑兰年过五旬的姐姐刘淑芬和两位老太太一起来到法院。据她介绍,其母亲现已瘫痪在床,不能前来,同来的两位老人是父亲生前的同事。对于终审的判决结果,刘淑芬说她想象不出将是什么样。

  上午10时,法官宣布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在刘淑兰因工致死后,动物园承担了医药费、丧葬费等,后又按照其家属的要求,将刘淑芬从河北调回北京,安排工作,并为其全家调换了住房。这些行为应视为对刘淑兰及其家属的补偿,且家属当时未表示异议。如今在已得到补偿后,家属又要求动物园依照现行法律对刘淑兰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且超过诉讼时效。

  动物园对判决表示满意

  对于家属提供的印有北京市园林局人事处印章的信笺,虽有“抚恤待遇前已答应,待国家有学生政策时按政策办理”的内容,法院认为,以此认定为动物园的承诺依据不足,所以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但鉴于其生活困难,法院免去了两审各9千余元的诉讼费。

  与前几次开庭一样,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再次出现在法庭上。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表示很满意,同时表示,动物园将一如既往地为刘淑兰家属解决困难,他说,今年春节,就在双方打官司期间,他们还应刘家的要求为其送去了洗衣机、色拉油等生活用品。

  死者亲属表示要申诉

  刘淑芬承认动物园在这些年间为她们解决了一定的生活困难,但对于当年为其调动工作和调换住房,她认为是国家的分配政策和单位的正常福利,而不是特殊照顾。

  “当年他们明明说等以后有了政策再解决,现在却翻脸不承认。”刘淑芬激动地说她准备申诉。肖绍祥副园长则称,当年刘淑芬回京工作是动物园向市政府申请后特批的,完全是照顾其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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