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木马”摔断手臂 法院判决三方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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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16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重庆9月22日电(梁剑朱彬)几名小学生正在进行“跳木马”活动,突然上课铃声响起,充当“木马”的学生迅速站立起来,导致“飞”在他背上的同学摔倒在地,手臂骨折。 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充当“木马”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医疗费等2721.76元,铜鼓小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2041.32元,其余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作者:梁剑 朱彬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