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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先做环保评价 违规开工最高罚款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50 生活报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哈市环保部门获悉,对未做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要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近一阶段以来,哈市环境扰民案件居高不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是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违法建设项目。为了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新污染的产生,哈市环保部门
现对有关建设项目审批、验收、“三同时”监管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据了解,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要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强调,在处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时,不得以罚款代替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等其他行政处罚。(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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