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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改判“好德便利”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07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陆一波)桂女士在家中遭电击身亡后,家属将楼下有漏电现象的好德便利店诉至法院(本报3月24日曾予报道)。一审法院认为桂女士死亡不能排除其它原因,遂判令“好德便利”承担30%责任。近日,市一中院终审改判好德便利店承担全责,赔偿桂女士家属39万余元。

  去年9月5日,桂女士在家中触电身亡。市质量检测协会检测、鉴定后认为,好德便
利店存在间断性漏电现象,当漏电现象严重时,金属自来水管电压升高到一定程度就会危及人身安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桂女士死亡不能排除其他原因,而检测报告带有明显的片面性,不予采信,遂判令好德便利店承担30%的责任,赔偿12万余元。

  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市质量检测协会作为一个权威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予采信,好德便利店确实存在漏电事实;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也证明桂女士的死因为电击。在没有证据证明桂女士电击原因来源于其他途径的前提下,法院根据证据优势原则,认定桂女士的死亡与好德便利店的漏电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作出改判。

  相关链接证据优势

  所谓证据优势,是指在有的民事案件中,无法做到证据确凿充分时,通过比较双方提供的证据,如果认为一方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即使不能完全排除对方证据的疑点,也可采用具有明显优势的证据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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