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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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延安讯(记者刘剑)本报曾报道的安塞民警白繁荣被小偷拖下悬崖以身殉职一案,日前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延峰有期徒刑13年。 今年3月2日,暂住在安塞县运输公司家属院的蒋延峰伙同他人在县城偷盗时被民警抓获,涉嫌偷盗他人3万元现金的蒋延峰被带到安塞公安局接受讯问,蒋延峰称将偷来的钱藏匿在县城对面的墩山上。3日下午,王景龙、张海东与白繁荣等刑警带蒋上山寻找赃款。为防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延峰明知其手与被害人的手铐在一起,跳下山崖可致被害人死亡,并且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其行为系故意杀人。因蒋延峰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蒋延峰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