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路上撞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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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27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一犯罪嫌疑人入室偷盗后,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在驾车外逃路上,又酿成致人死亡的交通惨祸,结果是罪上加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冯某是黑山县八道壕镇某村农民,于一年前买了一台二手轿车,靠拉客赚钱。由于经营不善,收益并不理想。总幻想着赚大钱的冯某打起了行窃的歪主意。4月15日中午,冯驾驶轿车窜至八道壕镇平安街翟某家,乘翟家无人之机,撬门入室,盗走乐华牌74厘米彩电、瑞
冯某盗窃得手后惶惶不可终日,四处打探风声,听说翟家已报案,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做贼心虚的他计划驾车逃往外地。4月20日,当冯某驾车沿黑芳线由南向北逃至太和镇附近时,与相对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辽GN0601三轮摩托车相撞,致张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黑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冯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冯弃车逃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9月6日,黑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违章行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冯某肇事后逃离现场,应定为逃逸,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以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期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总计137778元。法院宣判后,冯表示认罪服法。 作者:李启元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