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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割出售有了新规矩 防止"钻空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19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间50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3户,1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可以分割成六七户出售。针对近期一些房主钻政策漏洞,在房屋拆迁前纷纷将房屋分家分割转让,以套取拆迁补偿款及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南京市房管局近日将房屋劈分的最低面积由15平方米调高至25平方米。

  房产部门人士介绍说,以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以前房主常将其拆分成6户,每户
的面积为15平方米。当房屋拆迁时,每户均可套取最低补偿款7.2万元,同时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扰乱了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据了解,今后凡是申请劈分房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劈分后各户面积均要达到本市上年度人均住房标准以上(2004年度为建筑面积25平方米),劈分后的房屋低于25平方米的,可依照按份共有登记,不再进行分割登记;2、劈分后的房屋自然状况应当至少三面外墙自有,墙体、结构应当一致,且有独立走道;3、劈分后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劈分房屋涉及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当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核准。

  此外,房管部门还提醒市民,办理房屋劈分的测绘工作时间为城区20天、郊区30天。当事人三个月内未领取测绘成果的,测绘成果不再提供,当事人应向测绘部门申请复测。当事人重新申请测绘的,受理人员要在距前次受理30日后才予以受理。(方市兴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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