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携犯罪儿子逃亡 两人同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42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9月23日电(孟博怡、胡瑜)儿子残忍杀害怀孕女友后,爱子心切的母亲没能说服儿子自首,竟然选择了携子共同出逃,在昆明隐姓埋名躲藏了一个多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范立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范母则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范立峰原是上海东华大学拉萨尔国际设计学院学生,与同学管某是一对恋人。2004年
杀害女友后,心慌意乱的范立峰发短消息告诉母亲“闹肚子,已到瑞金医院治疗”,后又致电赶往医院的母亲说“你不要再找我了,对不起”。最后,范母在上海新客站见到了儿子。当得知儿子杀人的事实后,她也曾劝儿子自首,但遭到了拒绝,范母随即想到了“远走高飞”。当天中午,她到银行取出5万元人民币,买了去南宁的火车票离开了上海。几经辗转来到昆明后,范母化名“陈秀英”租下了当地一间民房与儿子共同居住,直至2005年3月5日母子俩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范立峰故意杀害已怀孕的被害人管某,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严厉惩处。范母明知儿子罪行,仍为其提供财物、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构成窝藏罪。鉴于范母窝藏情节极其严重,故依法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也曾劝儿子自首,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